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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門30日聯合印發(fā)《關于優(yōu)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》。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,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,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,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(zhí)行住房信貸政策。本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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