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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恒大(03333.HK)公布,恒大集團有限公司(公司的子公司)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(fā)出的執(zhí)行通知書,該子公司是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人,原告人是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。
原告人于2020年至2021年期間向集團提供資金,合共人民幣325.95億元。該子公司持有新疆廣匯實業(yè)投資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合共40.96%股權(折注冊資本人民幣21.18億元),該子公司以30.99%股權(折注冊資本人民幣16.02億元)(“該質押股權”)向原告人提供質押擔保。
因原告人未能收回資金,向法院提出起訴。
根據該通知,該質押項下的該質押股權已被執(zhí)行,原告人可拍賣、變賣該質押股權,原告人對所得價款在擔保的人民幣325.95億元范圍內優(yōu)先受償;及該子公司須承擔訴訟費、保全費(約人民幣1.63億元)。
于11月1日,該質押股權尚未被拍賣或變賣。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(fā)公告,以告知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該訴訟之任何重大進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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